一、项目编号:0835--220Z23304191
二、项目名称: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消防报警及新增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四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消防报警及新增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江门市天沙三路34号首层17-20 B-G轴 |
1,20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消防报警及新增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工程类(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1-1 |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消防报警及新增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四次) |
消防中心更换主机设备;办公楼负一楼,二层至十五层走廊上的烟感、声光报警器的数量及安装位置作出调整;审判楼一至三层及顶楼自动报警维修调整;3个档案室新增气体灭火系统及UPS电池室增设事故排风 |
45个日历日 |
刘永华 |
粤144101016140 |
1,2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陆秀霞、张德正、袁志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中标人在收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收费标准按以下标准计算(按预算金额计算):1、中标金额(万元):100以下,费率:1.0%;2、中标金额(万元):100—500,费率:0.7%;3、中标金额(万元):500—1000,费率:0.55%。例如:某工程项目成交金额为400万元,计算成交服务费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0%=1万元,(400-100)万元×0.7%=2.1万元,合计收费=1+2.1=3.1万元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3)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4)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的响应保证金中抵扣服务费。(5)如中标人放弃成交或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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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1 |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消防报警及新增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
1.1737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消防报警及新增气体灭火系统采购项目):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广州市舒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9.33 |
18.00 |
24.65 |
81.98 |
1 |
1 |
广东坤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6.33 |
9.00 |
30.00 |
75.33 |
2 |
2 |
深圳市兴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9.00 |
14.00 |
24.20 |
67.20 |
3 |
3 |
江门市合丰水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专职安全人员要求评审不通过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江门市篁庄大道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