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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835-260Z23301641

二、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海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新昌社区 1,678,455.53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项目):

工程类(广东海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 采购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项目) 自合同签订后且采购人提供满足施工场地之日起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审时间为准) 林女园 粤2442010201203415 1,678,455.53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浩强(采购人代表)、陈振球、吕盛灼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收费标准参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中“工程招标”规定进行计算成交服务费。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项目 1.4749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山市人民法院办公楼消防改造(第三期)工程项目):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海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9.33 40.00 15.00 94.33 1 1
广东楠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5.67 22.00 14.06 71.73 2 2
河南裕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7.00 14.00 14.12 55.12 3  
河南豫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22.67 14.00 13.89 50.56 4  
广东恒通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9.67 12.00 14.42 46.09 5  
广东领晟建设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16.67 8.00 14.30 38.97 6  
江门合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不通过资格性审查,原因是:特定的资格要求3评审不通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  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0750-88687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2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先生

电  话:020-87258495-205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