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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项目编号:0835-260Z66200261)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835-260Z662002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与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2026年)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变更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09 14:30:00,更正为:2026-03-20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3-09 14:30:00,更正为:2026-03-20 14:30:00。

1、原招标文件第7页“(二)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

最高限制单价

(元/页)

数量

合计金额(万元)

备注

1

纸质案件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完成纸质档案整理装订、数字化加工、上传挂接到电子档案相关管理平台、质检

0.44

40000

176

 

变更为:

序号

项目内容

具体内容

最高限制单价

(元/页)

数量

合计金额(万元)

备注

1

纸质案件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完成纸质档案整理装订、数字化加工、上传挂接到电子档案相关管理平台、质检

0.44

4000000

176

 

2、原招标文件第40页商务评分: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

(项目经理)(6.0分)

拟配备项目经理情况(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称证书的,高级职称证书得6分,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最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变更为: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1

(项目经理)(6.0分)

拟配备项目经理情况(1人):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称证书的,高级职称证书得6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最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3、原招标文件第40页商务评分: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

(项目组长)(8.0分)

拟配备项目组长情况(1人,与项目经理不为同1人):

(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师职称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的4分;(2)具备档案管理部门颁发或认定的(或其他具备专业评定资格的机构)档案专业人员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最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变更为:

项目团队人员配备2

(项目组长)(8.0分)

拟配备项目组长情况(1人,与项目经理不为同1人):

(1)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职称证书的,高级职称证书得4分;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中级职称证书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的4分;(2)具备档案管理部门颁发或认定的(或其他具备专业评定资格的机构)档案专业人员证书的,得4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最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3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本项目支持电子保函,可通过登录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跳转至电子保函系统进行在线办理。电子保函办理办法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广州市员村一横路9号

联系方式:020-62620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

联系方式:020-87258495-6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海宇

电  话:020-87258495-612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6-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