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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裕集团梅州嘉宝实业有限公司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0835-230ZC2300111

公告的项目名称:广裕集团梅州嘉宝实业有限公司配套设施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03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修改资格要求

更正内容:

1、原公告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更正为: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删除文件中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0309

三、其他补充事项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广东省广裕集团梅州嘉宝实业有限公司

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州三路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段门牌51-6号三楼

联系方式:0753-23989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话:0753-2398938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3-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