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学生活动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 JG2026-12737)现发布补充公告,与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招标公告、施工总承包合同、招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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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原招标公告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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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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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公告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2.1.3 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新建1栋“学生活动中心”(自编B-2),总建筑面积约7494.77㎡(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157.15㎡),建筑规划高度24.5m,消防高度23.9m(首层4.5m,二至三层均为3.6m,四至六层均为3.85m)。建筑物室外周边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绿化,配套周边道路、照明及给排水;项目用地面积约4800平方米。 |
2.1.3 工程建设规模: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钟落潭校区新建1栋“学生活动中心”(自编B-2),总建筑面积约7494.77㎡(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157.15㎡),建筑规划高度24.5m,消防高度23.9m(首层4.5m,二至三层均为3.6m,四至六层均为3.85m),最大单跨跨度为25.05米。建筑物室外周边按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开展绿化,配套周边道路、照明及给排水;项目用地面积约4800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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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公告3.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承接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设计单位、1家承接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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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公告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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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公告 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 |
详见原招标公告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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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原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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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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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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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5:投标承诺函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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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招标文件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详见原招标文件 |
详见本补充公告附件5 |
二、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招标答疑提问时间、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等招标投标日程安排作相应调整,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三、原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补充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 月 日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三)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四)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五)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八)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九)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承诺:如本公司中标,本项目拟派专职安全员将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如专职安全在其他项目中已有任职的,本公司保证在开工前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六、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八、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如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需单独列明。)
十、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承诺,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十三、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时,【格式示例:(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
附件2:
附件二(参考格式):
[牵头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牵头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2、联合体牵头单位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牵头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附件3:
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技术部分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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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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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资信 (36分) |
企业业绩 |
8 |
1、施工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75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部分)金额大于或等于1750万元的建筑工程总承包(施工部分)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 (1)累计完成10项(不含)以上的,得6分; (2)累计完成7~10项的,得3分; (3)累计完成4~6项的,得1分。 (4)累计完成1~3项的,得0.5 分。 注:(1)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等信息。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施工费用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若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通知书与工程总承包合同均不能单独体现施工部分金额的,则以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中载明的施工部分金额为准,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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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业绩: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承接的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建筑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每项得0.4分,最多得2分。 注: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文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证明,建筑面积以合同内容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合同内容或业主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合同内容与业主证明不一致的以业主证明为准)。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评分要求的特征和必要信息的,不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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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6 |
1、施工获奖(3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施工部分获得过市级或以上工程质量奖项的: (1)累计获得6项(不含)以上的,得3分; (2)累计获得4~6项的,得2分; (3)累计获得1~3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①国家级奖项指的是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省或市级工程质量奖项是由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相关行业协会(行业协会须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颁发的质量类工程奖或优质工程评价或质量评价优良或质量水平评价A级(或以上),其它如安全文明、绿色施工、技术创新、QC成果、装修、结构与钢结构、机电安装、科技进步及技术应用类奖项不参与计分;②只计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施工部分项目获奖,其他非建筑工程项目,如:路桥、铁路、水利、电力、化工、冶金、市政等获奖不参与计分。奖项时间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同一项目只按最高奖项计算一次得分,不得重复计算。投标人须为该获奖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施工合同、业主证明、评审申请材料、批复文件、竣工验收文件等,以上任一证明材料均可)体现其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身份,否则不予计分。 (2)如奖项颁发单位为行业协会的,还需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己登记备案的查询信息网页截图(网址: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 (3)不符合上述条件或上述资料相关信息不一致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的或未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的奖项不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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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获奖(3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获得市级或以上奖项的: (1)累计完成6项(不含)以上的,得3分; (2)累计完成4~6项的,得2分; (3)累计完成1~3项的,得1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1)国家级奖项包括住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奖、由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住建部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颁发的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省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省(或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省级(或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级(或直辖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或直辖市)优秀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级(含副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市级(含副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市(含副省级)科学技术奖”。(2)同一项目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所满足的最高等级计分一次。(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或奖牌发证或发牌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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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实力 |
16 |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拟投入人员满足《施工阶段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的,得2分,不满足《施工阶段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的本小项不得分。 2、施工人员配备情况(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施工方):(6分) (1)项目负责人(本项最高得2分): 取得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得2分; (2)施工技术负责人(本项最高得1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3)质量负责人(本项最高得1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4)安全负责人(本项最高得1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5)造价负责人(本项最高得1分): 取得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 注:以上施工人员不得兼任。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2026年5月(或2026年6月)在投标单位(参保单位包括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提供投标单位子公司(独立法人)的不予认可)的社保参保证明资料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拟投入人员满足《承包人设计人员配置要求汇总表》的,得1.5分,不满足《承包人设计人员配置要求汇总表》的本小项不得分。 4、设计人员配备情况(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设计方):(6.5分) (1)配备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正高级(或教授级、研究员)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类高级(或副教授级)职称得1.0分。(不重复计分) (2)配备建筑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得1.0分,具有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 (3)配备结构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得0.5分,具有结构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5分。 (4)配备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得0.25分,具有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5分。 (5)配备电气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得0.25分,具有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5分。 (6)配备暖通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得0.25分,具有暖通空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5分。 (7)配备概预算专业负责人 1 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得0.25分,具有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0.25分。 注:(1)以上设计人员不得兼任。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2026年5月(或2026年6月)在投标单位(参保单位包括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提供投标单位子公司(独立法人)的不予认可)的社保参保证明资料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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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评价 |
6 |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曾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相关行业协会或建设相关行业学会颁发的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的,每项得6分,本评审项最高得6分。 不符合上述条件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 注: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科技创新企业类证书是指科技创新企业类、科学技术创新类、科技创新能力类和科技创新大赛的获奖证书(如获奖证书中的证书名称与上述名称不完全相同,但获奖证书属于科学技术创新的也视为满足该要求),须提供网上查询获奖名单公示或公布截图(须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以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证书获奖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包含上级公司、子分公司及区域公司),时间以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证书载明的年度为准。若颁发单位是行业协会或学会,须同时提供该颁发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登记的查询结果截图,否则该获奖证书不予认定。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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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64分) |
设计和施工的融合措施 |
8 |
优:有明确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目标,有行之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有逻辑性强、条理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确保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紧密协作以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8分。 良: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效的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强、条理较清晰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较满足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4分。 中:有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有设计和施工融合管理体系,逻辑性较一般、条理一般的设计和施工融合措施,在项目的设计、施工及保修等过程中,设计方、施工方协作基本符合项目的各阶段需求,得2分。 差:没有提供上述内容的,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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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节能控制措施 |
8 |
优: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材料消耗、环境保护及建筑废弃物的循序使用方面的控制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完善的,得8分。 良: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材料消耗、环境保护及建筑废弃物的循序使用方面的控制措施较明确、较具体、较可行、针对性较强、较完善的,得4分。 中:绿色节能控制措施、材料消耗、环境保护及建筑废弃物的循序使用方面的控制措施明确性一般,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措施一般的,得2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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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措施 |
8 |
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措施、现场消防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措施、应急预案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8分。 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措施、现场消防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措施、应急预案较明确、较具体、较可行、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好的,得4分。 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生产措施、现场消防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及绿色施工措施、应急预案明确性一般,可行及针对性一般,措施一般的,得2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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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措施 |
8 |
优: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材料进场检验措施、成品保护措施、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措施明确、具体、可行、针对性强,措施完善的,得8分。 良: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材料进场检验措施、成品保护措施、质量事故应急预案较明确、较具体、较可行、针对性较强,措施较好的,得4分。 中:质量目标、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措施、质量通病预防措施、材料进场检验措施、成品保护措施、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措施明确性一般,可行及针对性一般,措施一般的,得2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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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控制措施 |
8 |
优: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强、合理、可行,保证措施明确具体的,得8分。 良: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较强、较合理可行,有保证措施的,得4分。 中:施工总进度计划逻辑性一般、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分。 差:不满足前述要求者,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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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答辩 (24分) |
24 |
1、参与答辩的人员就本工程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陈述:(陈述时长不超8分钟) (1)对参与投标项目的了解情况; (2)项目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 (3)对工程质量、工程总工期的全面掌控,保证工程保质量保工期完工。 2、解答评委针对其陈述内容及投标文件所提的相关问题(时长不超5分钟)。 优:对项目情况认识清晰,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到位,应对措施合理健全,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合理可行,能准确、具体的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优得(18,24]分。 良:对项目情况认识比较清晰,对项目的重点、难点理解比较到位,应对措施比较合理,对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比较合理可行,能较准确的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良得(12,18]分。 一般:对项目情况认识一般,但重点、难点把握不准,应对措施欠合理,工程质量和工期、安全的保证措施欠合理,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比较笼统。一般得(6,12]分。 差:对项目不了解,或答非所问。差得(0,6]分。 未参与答辩的得0 分。 注:①答辩人员到场要求:投标单位参与的现场答辩人员可以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中的一人或多人,须携带投标人开具的参与答辩授权书(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提供证明身份材料的不予参加答辩环节。 ②答辩顺序:以开标结束后交易系统导出的开标记录表上面的序号作为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答辩顺序号,按答辩顺序号由小至大依次进行答辩。 ③答辩开始时间:具体答辩开始时间以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通知为准。 ④本项目答辩时允许携带稿件和纸笔,但不得携带具有通讯、存储、编程、查询等功能的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智能眼镜等),如发现携带上述电子产品的,答辩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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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一 + 二)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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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项目团队实力:人员须提供按评审内容提供对应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和2026年5月(或2026年6月)在投标单位(参保单位包括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提供投标单位子公司(独立法人)的不予认可)的社保参保证明资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所有评委分数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分数出现小数点,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1
施工阶段项目管理部组成人员配备要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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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 |
人员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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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
1名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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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施工技术负责人 |
1名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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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负责人 |
1名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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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负责人 |
1名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或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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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造价负责人 |
1名 |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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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给排水工程师 |
1名 |
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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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气工程师 |
1名 |
具有电气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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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暖通工程师 |
1名 |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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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土建工程师 |
1名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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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职安全员 |
1名 |
与招标公告要求一致。 |
注:1、上述人员上表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在册人员,需提供2026年5月(或2026年6月)在投标单位(参保单位包括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提供投标单位子公司(独立法人)的不予认可)的社保参保证明资料扫描件。不符合条件或无提交相关资料的不计分。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且继续聘任的,可以用退休证加返聘证明扫描件来代替社保证明,各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 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清晰扫描件,否则将不予以计分,具体为:
(1)单位人员提交第1点所述的社保证明文件的原件清晰扫描件;(2)技术职称提交职称证书的原件清晰扫描件:(3)注册证书提供原件清晰扫描件(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其中: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4)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上岗证或培训证的原件清晰扫描件;
3、其他工程技术人员由投标人按工程内容自行考虑并予以配置。
4、以上人员配置只作为评分标准,不作为废标条件。
附件4:
格式5: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报价和工期,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实施和竣工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实现工程目的。我方充分了解了现场条件对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都已充分考虑,我方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承认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按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内容。
2. 我方已充分阅读了本项目招标文件并充分了解有关报价方式及变更、结算方式,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3.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是真实的,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我方对招标文件中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无异议。
6.我方如果中标,我方保证:
(1)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并严格按国家有关法规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任务。
(2)保证将我方的资质承包范围不能涵盖或不具备相应能力(该能力须保证进度和质量且须获得发包人认可)的部分专业工程(如果有),委托获得发包人批准的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
(3)保证所完成的设计将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条件、合同条款的要求。若我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未能达到发包人(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我方将无条件根据要求进行修改设计文件,直至得到发包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为止。
(4)保证尽一切力量确保投标承诺的竣工日期,若我方未能按投标承诺的工期完成本项目,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我方承担由于违约解除合同退场造成的对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5)保证所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材料、设备质量符合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所投入本项目的辅助设备、材料与主主要材料、设备质量一致并有良好的配套性。
(6)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如有违反,我方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为此负相关的法律责任。
(7)保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制订保证民工工资支付的方案及保证措施,否则,我方愿按合同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8)保证按施工期间做好安全文明和交通保证措施,施工区全封闭围挡,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分段施工分期围挡。最大限度满足交通和市民出行方便,施工行为做到便民,不扰民。
(9)保证按发包方工期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计划内用全面详实,根据项目特点合理组织分段施工,分段逐步移交。
投标人: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格式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37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37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见第4点“打√”标识。
(1)投标单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投标单位对清单中认为需要补充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提供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投标单位不同意建设单位在清单中标识的该项请在对应项打“×”标识,并在备注栏填上相关说明。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安全管理措施。投标人已按照第2点(1)-(3)的要求在清单中“√”或“×”的,即视为满足形式评审中对“投标文件格式8”的要求。中标后,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相关规定等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前补充、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的,中标人应当按照要求补充、完善。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人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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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建设单位 |
投标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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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坑支护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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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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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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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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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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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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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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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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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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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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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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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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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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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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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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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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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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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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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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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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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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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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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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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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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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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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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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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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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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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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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基坑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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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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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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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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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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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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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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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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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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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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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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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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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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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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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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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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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暗挖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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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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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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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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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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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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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下作业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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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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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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