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

广东省团校团史馆建设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440000-202012-139002-00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团校团史馆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磋商文件的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用户需求书)“二、项目基本情况与要求”增加条款,如下:

4、工程质量及验收

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省、市现行的相关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和验收。

4.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若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则甲方有权要求复验,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4.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5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 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4.5工程质量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及有关规定执行。

5、工程价款及结算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1)项目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竣工图,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盖章,作为结算依据及竣工存档资料。

(2)乙方根据竣工图、签证、工作联系单位等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

(3)合同清单内工程量按实结算、套用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4)新增项目结算方式如下: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深化图纸设计只改变了做法、收口工艺、形状等,未改变主材材质、厚度等规格的,仍按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类似项目指组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子目中,除主材规格型号、材料等级变更发生变化外,而施工工艺辅材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根据相关定额编制新的综合单价,经甲方书面批复后作为结算单价,具体做法如下:

A 结算计价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广东)》,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

B 项目常用材料价格按照2020年10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2020]84号文)、主要材料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进行计价结算;

C 2020年10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2020]84号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均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税前单价,在事前提供厂家报价或询价文件、事后提供材料供货合同或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认后进行计价结算;

D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增值税(销项税)均执行施工期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

E 结算下浮率=1-(最终报价/最高阶价)×100%。

 

(二)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1. 项目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竣工图,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盖章,作为结算依据及竣工存档资料。
  2. 乙方根据竣工图、签证、工作联系单位等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
  3. 结算计价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广东)》,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
  4. 项目常用材料价格按照2020年10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2020]84号文)、主要材料按照2020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进行计价结算。
  5. 2020年10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2020]84号文)、和2020年第四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均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税前单价,在事前提供厂家报价或询价文件、事后提供材料供货合同或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认后进行计价结算。
  6.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增值税(销项税)均执行施工期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
  7. 结算下浮率=1-(最终报价/最高阶价)×100%。

更正为: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1)项目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编制竣工图,并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盖章,作为结算依据及竣工存档资料。

(2)乙方根据竣工图、签证、工作联系单位等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送甲方审核。

(3)合同清单内工程量按实结算、套用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4)新增项目结算方式如下: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深化图纸设计只改变了做法、收口工艺、形状等,未改变主材材质、厚度等规格的,仍按原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结算;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类似项目指组成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子目中,除主材规格型号、材料等级变更发生变化外,而施工工艺辅材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项目)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③合同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根据相关定额编制新的综合单价,经甲方书面批复后作为结算单价,具体做法如下:

A 结算计价执行《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广东)》,定额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

B 项目常用材料价格按照2020年10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2020]84号文)、主要材料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进行计价结算;

C 2020年10月份《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穗建造价[2020]84号文)、和2020年第三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均没有的材料,由乙方提出税前单价,在事前提供厂家报价或询价文件、事后提供材料供货合同或购货发票,经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认后进行计价结算;

D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其他措施费、预算包干费、增值税(销项税)均执行施工期政府相关部门的最新规定;

E 结算下浮率=1-(最终报价/最高阶价)×100%

 

更正日期:2020-12-7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内容不变。

2、如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障岗村

联系方式:杨老师 020-374373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

联系方式:020-87258495-305、3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刘小姐

电话:020-87258495-305、30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