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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机械广场地块围蔽工程答疑通知001号

致各投标人:

招标资料有关内容答疑如下:

1、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集体土地整备中心所于2019年2月22日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网发布的东方机械广场地块围蔽工程投标最高限价在预算审核价的基础上下浮了8%,《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51号)对比(南府(2014)62号文)已经删除了建议下浮的条款,并且通过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为什么删除该条建议下浮的依据(我区对政府财政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审核已很规范,工程预算审出来的价格已经非常接近合理的价格,如果在审出来的工程预算价基础上再下浮,容易造成低价中标,对项目的后期管理带来不利的影响),根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针对招标控制价的规定为“招标控制价不应上调或下浮”。

本项目的资金采用财政资金,从预算编制至预算审核都经过桂城财局的严格把控,作为政府的招标项目在没有法律依据及计价依据的情况下对经财政审核的预算价下浮8%作为招标控制价进行招标,有何依据?请给予合法合理的解释。

答: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51号)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合理设置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投标报价上限。本项目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且已列出其计算方法,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2018〕51号)的要求。

 

本通知内容与之前发布的文件有矛盾之处,均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集体土地整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9-03-07